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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買的二手房剛過戶一個月,新房主就被通知拆除房外的違章建築,可讓她鬧心的是,這多出來的34平方米是花錢買來的,“既然少了34平方米,這房子就值不了這麼多錢。”日前,市一中院二審判決撤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。
  據悉,2012年5月12日,王女士在江北區一家房屋中介,看到某小區有一套9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,實得面積卻有130平方米左右。王女士看房後,發現是房主自行搭了一間房,所以實際面積多出34平方米。
  第二天,雙方簽訂合同並辦理過戶。
  僅隔一個月,當地規劃部門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書。此時王女士才知道,這套房搭建部分必須拆除,拆除通知早在5月8日宋女士就收到了。
  王女士認為,宋女士故意隱瞞事實真相,而且少了34平方米這房子管不了這麼多錢,為此在2012年12月起訴到江北區法院。
  法庭上宋女士辯稱,賣房合同中明確房屋建築面積96平方米,並沒有包括搭建部分,自己沒有欺詐。
  江北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。
  宋女士上訴到市一中院。昨日重慶晚報記者瞭解到,市一中院日前二審判決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承辦法官認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規定,當事人行使權利、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。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,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。
  法院認為,宋女士明知搭建的違章建築很快將被拆除,且面積較大,能否長期使用顯然是確定合同價款的一個重要因素。宋女士隱瞞該重大事實,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,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陳婭梅 顧魯曉  (原標題:隱瞞重大事實視為欺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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